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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级研究生需要知道的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
发布时间 :  2018-09-03   作者 :      来源 :     浏览量 :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和助学金二大类组成。
(一)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特等、一、二、三等,具体奖励比例和标准为:
表1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比例
资助对象
等级
标准
比例
博士研究生
特等奖学金
2万元/年(省学业奖学金1万+1万)
10%
一等奖学金
1.5万元/年(省学业奖学金+0.5万)
11%-20%
二等奖学金
1.0万元/年(省学业奖学金)
21%-50%
三等奖学金
0.5万元/年
51%-80%
备注:以上博士研究生获得学校特、一、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同时获得“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获奖资金每生1万元由省财政提供的“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承担支付,其余部分及三等奖学金部分由学校承担支付。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特、一、二、三、四等奖,具体奖励比例和标准为:
表2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比例
资助对象
等级
标准
比例
硕士研究生
特等奖学金
1.5万元/年(省学业奖学金+0.7万)
10%
一等奖学金
1.0万元/年(省学业奖学金+0.2万)
11%-20%
二等奖学金
0.8万元/年(省学业奖学金)
21%-40%
三等奖学金
0.6万元/年
41%-60%
四等奖学金
0.4万元/年
61%-80%
备注:以上获得特、一、二等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同时获得“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获奖资金前40%的获奖学生每生0.8万元由省财政提供的“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承担支付,其余部分和三、四等奖学金由学校承担支付。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奖励标准为3万元/生/年,硕士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为2万元/生/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为1万元/生/年。按省教育厅下达评选指标比例组织评选。
3.研究生科研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在校研究生所从事和完成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优秀成果奖获奖项目、在国际和国内权威、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科研项目和等级进行计分,按200元/学分标准颁发奖金。
4.研究生荣誉奖学金
研究生荣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按《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年度评先评优及奖励办法》(江财研教字〔2009〕25号)及其他相关文件制度施行。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标兵;
    (2)学习标兵、科研标兵;
(3)省级、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干部;
(4)省部级单项竞赛奖励;
(5)国家级单项竞赛奖励;
(6)优秀毕业研究生、研究生优秀就业等。
5.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由社会捐助设立,根据设奖单位要求,不定期不定额奖励资助优秀研究生。
(二)研究生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不含定向、委培等),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3000元/生/年,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
2.“三助”岗位助学金
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标准不低于3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
3.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主要是生源地贷款。
4.临时特殊困难补助
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用于帮助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减轻生活压力,缓解研究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和突发性困难。资助范围包括研究生的寒衣补助和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和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损失等。原则上每学期申请一次,根据研究生实际情况审核发放。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为500-1000元/生,特别困难补助的一般标准为2000-5000元/生,特殊情况为10000元/生。
各项奖助的评选文件和相关制度都可在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管理下的规章制度中浏览。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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