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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09-03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一、总则

(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

(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核,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优化推免名额分配办法,对一流学科、前沿学科、基础学科及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给予重点支持。

二、工作组织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校医院主要负责人及若干教师代表为小组成员。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对全校推免工作日程安排、推免生名额分配等提出建议方案。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院长兼任。

(二)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开展。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或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及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院团委书记、教师代表组成,其中专业教师代表不少于2 人。

三、推免条件

    满足《江西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2024年修订)》的第至第

四、附加分、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的审核认定

 (一)附加分分为竞赛类、专利类、著作权类、综合类和学术科研类等类别。每一类别只计一项,不累加。附加分总分为10分(超过者以10分计算)。具体附加分项目审核认定及加分标准按照《江西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2024年修订)》相关政策执行。

(二)推免生学术专长论文方面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三)推免生学术专长科研竞赛方面仅限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含)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才能给予相应的加分奖励。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审查各学院提供的科研竞赛名录,并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审核未通过者,取消推免资格。

五、推免流程

(一)推免工作流程(推荐阶段)

1.根据学校有关推免生遴选工作通知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材料,逾期提交无效。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要求者按照综合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根据推免分配名额顺次确定拟推荐名单并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申请人获得推免生资格,向校内外推荐。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推免加权平均成绩+附加分

3.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二)推免工作流程(接收阶段)

1.获得推荐资格的校内外学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并按系统提示完成相应流程。

2.获推荐资格学生如申请所属学院以外校内其他专业,需在规定时间参加申请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的专业面试。相关学院确定是否接收并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不予接收则获推荐资格学生继续申请其他专业,直至确定最终推免专业。综合成绩带入专业面试阶段,专业成绩排序后择优顺次确定接收名单。

3.所有获推荐资格学生申请并确定我校接收专业后,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最终确认。

六、推免时间

推免工作在应届本科生在校的第七学期进行,推荐对象计算成绩的课程为第七学期开学前所修课程教务处负责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的审核认定。

七、资格递补

(一)如获得推免资格学生要求放弃推免资格,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通过后,进行递补工作。

(二)递补学生由放弃推免资格学生所在学院推荐,严格按照综合成绩高低在未获推荐资格候选人中顺次产生。

八、监督与管理

(一)江西财经大学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推免工作的相关申诉,相关工作全程受驻校纪检监察组监督。

(二)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超过规定时间放弃推免资格者,其所在学院次年推免指标按1:1 比例扣减。

(四)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推免资格。推免生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九、其他

  《江西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2024年修订)》原文可在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查看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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