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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社局2017年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  2017-05-22   作者 :      来源 :     浏览量 :    


        备注:赣州人社局5月24日下午在江西师范大学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待通知,请有应聘意愿的同学准备好相关材料,先到研究生院审核盖章。(江西财大研究生院)
为加强人才储备,充实干部队伍力量,根据《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赣市府发【2007】38号)精神,决定面向省内高校考核招聘2名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计划2名,其中:市自主择业军官管理服务中心1名,市创业担保贷款中心1名。
二、招聘对象
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2017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17年7月31日前中文类、哲学类、政治与社会学类、法律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条件。
5、文字功底比较好、写作能力比较强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会干部优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和推荐: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职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四、招聘方式与程序
招聘采取学校推荐、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试用等方式进行。
市人社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招聘工作小组,于5月下旬起赴江西师范大学、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赣南师范大学、江西理工大学等省内高校进行招聘工作。
(一)学校推荐
招聘工作小组提前将招聘有关信息告之学校,由学校根据招聘资格条件择优推荐报名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另行确定。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推荐报考人员携带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奖励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7月即将毕业尚未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报到证的可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同底一寸彩照3张等资料,经招聘工作小组资格初审后现场填写《赣州市人社局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三)面试
招聘工作小组综合学校推荐、考生报名及查阅有关资料情况后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招聘高校组织面试工作。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把握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原则上每所学校择优确定不少于两名考生列入拟考核对象,并报局党组研究确定。
(四)考核
考核突出德才素质,重点了解考生在校期间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业成绩、人际交往、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考核采取调阅考生有关档案资料、找学校相关领导及教师个别谈话、学校出具现实表现材料等方式进行。考核中发现考生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取消报考资格。
(五)体检
招聘工作小组综合所有考生面试、考核等情况,根据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进行,按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空缺的招聘计划,由局党组根据考生有关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体检时间、医院另行确定。
(六)试用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每人须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一篇3000字以上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报局主要领导审阅。
(七)聘用
试用人员期满,由招聘工作小组协同相关用人科室(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束后,由招聘工作小组提出考核意见和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局党组研究。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上编、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局机关纪委的指导和监督,并遵守以下招聘纪律:
1、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小组人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结果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2、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1)报考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受过院系或单位警告以上处分不良行为的;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体检不合格者;涉赌、毒、黄和其他品行不合格的;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2)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附件:赣州市人社局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报名表
 
赣州市人社局2017年考核招聘.docx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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