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  2013-06-09   作者 :      来源 :     浏览量 :    


江财研教字〔2013〕 3号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生教育质量,加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学校在对其他高校(重点是财经类高校)博士生导师管理制度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考核周期与范围

以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对博士生导师进行定期、滚动考核。2013年对2010年以前担任博导的导师进行考核;2015年对2011年11月新增的博士生导师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要求

(一)博士生导师科研情况。近三年博士生导师取得的科研成果应达到以下至少两项(含两项)的要求:

1、在CSSCI或CSCD(核心)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国家一般权威学术刊物可抵2篇CSSCI或CSCD(核心)学术刊物论文,国家著名权威学术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国际一般权威B级以上)可抵4篇CSSCI或CSCD(核心)学术刊物论文,刊物级别以学校当年科研目录的认定为准;

2、主持完成本学科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含1项,排名第一);或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达到国家级横向科研项目(以学校科研处认定为准)1项以上(含1项,排名第一,横向课题经费以实际到帐数为准);或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含1项,排前三名);或成功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含1项,排名第一,不含横向课题);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译著)1部以上(含1部);或主编规划、统编省部级以上教材1部(含1部);

4、获得科研成果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1次以上(含1次,排名第一)。

(二)教书育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三年内,认真履行《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导师工作条例》规定的博士生导师职责。

(三)对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双肩挑干部,可在一定幅度内降低某一类科研成果的考核标准。

三、考核程序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核实科研成果,填写《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考核表》,提交各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在院(所)。

(二)各院(所)审查、核实考核材料,提出考核的初步意见,并报校研究生院。

(三)学校博士生指导教师考核小组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做出考核结论后报学校批准。

四、考核结果处理

经考核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次年暂停招生,但可在下一轮统一考核前,在每年上半年向研究生院提出上岗申请,经近三年滚动考核而符合考核要求者,恢复招生资格。

五、考核工作组织

学校成立博士生指导教师考核小组,由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院(所)对博士生导师考核初审由院(所)学术分委员会负责,经党政联席会审议后上报。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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